當尊重成為稀缺品,互害則成為必然!
瀏覽數(shù):25次 發(fā)布時間:2025-04-27 19:08:13 作者:http://www.arilqjy.cn/當尊重成為稀缺品,互害則成為必然!
在如今的商業(yè)社會,很多人認為,只要把自己當成了消費者,似乎就對商家有了生殺予奪的權利。商家仿佛淪為社會底層,消費者可以對其任意發(fā)泄不滿,甚至與商家不相關的情緒,都能將商家當作出氣筒。但商家也是人,是一個個活生生的個體,可似乎只要參與社會勞動,尤其是身處服務行業(yè),就會瞬間低人一等。有些所謂的消費者甚至喪失了對人基本的尊重,覺得自己是高高在上的上帝,還以此標榜自己。這種現(xiàn)象在低客單價的服務業(yè)或商品領域表現(xiàn)得尤為顯著。反觀真正高客單、有品質的服務或商品,其面對的消費群體反而更容易與商家達成相互尊重,認可對方的勞動價值 。
越是低消費場景,越容易出現(xiàn)挑剔的消費群體。像特惠出行、廉價外賣等消費場景,這種現(xiàn)象尤為突出。這些“高高在上”的消費者,正將服務于這些場景的商家和從業(yè)者逼入絕境,甚至催生出嚴重的互害模式。餐飲業(yè)的地溝油、出行領域近乎報廢的網(wǎng)約車,以及層出不窮的劣質消費品,皆是例證。而類似情況在五星級酒店、豪華專車、商場專柜等消費場景中則極為少見。
過分苛責、高高在上的消費者,加上參與壓榨商家的各大平臺,正一步步將心存良知的商家,逼成心理扭曲的“奸商”。商家長期遭受壓榨、謾罵與苛責,即便承受這一切,仍可能面臨罰款、賠錢的結局。在這樣的環(huán)境下,還有什么能支撐他們堅守良善、保持陽光心態(tài)、遵紀守法?因此,當雙方心理都已扭曲,商家與消費者的互害模式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當整個社會連尊重都成為稀缺品,又如何能要求那些已然身處社會底層、尊嚴被肆意踐踏的商家堅守良善?古人云“倉廩實而知禮儀”,當商家難以維持生計,還要失去做人的基本尊嚴時,消費者與商家的互害模式自然會成為必然。那么,究竟是誰在推動商家尊嚴的喪失?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、機構、平臺數(shù)不勝數(shù),但當中小商家想要維護自身利益時,卻要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價,幾乎陷入投訴無門的境地。
面對不平等的權益保護,平臺抽筋剝皮式的各種盤剝,還有各路神豪利用法條的規(guī)則,標榜正義化身的各種職業(yè)打假和侵權訴訟。商家該如何自處?又如何堅守初心?哪個商家不想堂堂正正地賺錢?誰又甘愿成為被人唾罵的奸商?然而,被社會邊緣化的商家,不僅要為養(yǎng)家糊口奔波,還肩負著巨大的社會貢獻,包括創(chuàng)造就業(yè)、推動創(chuàng)新、繳納稅收、承擔社保等。他們付出如此之多,至少應該被賦予作為人的基本權利。
商家也是人,不能因為其為了養(yǎng)家糊口而選擇了做些生意,就被剝奪了做人的基本權利。在其無限度透支自己時間、體力、精力的同時還要承擔無限風險和社會貢獻的情況,就不要再讓其失去做人的基本尊嚴了吧。
最后,從消費者角度而言,請不要漠視他人的勞動付出以及應得的回報。尊重是相互的,在平等的基礎上才能獲得真正有價值、有品質的產(chǎn)品和服務,否則難免會讓消費者和商家雙方均陷入互害的模式。對于商家而言,保持良善和不忘初心,堅持品質至上和長期主義,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存活下來,并獲得大眾消費者的正向反饋,讓自己可以走的更遠,也走的更加自信和問心無愧。